您的位置:首页 > 不良资产 > 正文

“砍头息”的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5 21:28:02

 
什么是“砍头息”?,“砍头息”一般是指借款人提供借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要低于约定的借款数额。那么“砍头息”的情况下,借款本金到底是多少呢?日前,某法院便审理了一起“砍头息”的案件。
2021年6月21日,林某因资金周转向某商会借款50000元,并于当日向商会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期为4个月,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利息放款前支付),借期届满一次性归还借款。某商会于2021年6月23日预先扣除4个月的利息2400元后,将借款47600元转账支付至被告林某账户。因林某未按约定还款,某商会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林某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为47600元,故法院判决林某向某商会归还借款本金476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深圳债务催收律师网认为:“砍头息”因违反法律规定,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时被“砍头息”,还款时应以实际借款数额计算本金。

 

法律咨询电话

150-1402-4650

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