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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P2P纠纷猛增 大量案件标的额一两千元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7-09 19:30:33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该院辖区接收的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在2015年尚在二三十件,但今年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审理存在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困难等难点。 
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的“P2P网络借贷中司法审判、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新闻通报会上,北京三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宋毅介绍,近三年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达两万余件,呈集中爆发趋势并在2017年达到高峰。 
“去年还只有一两千件,今年就达高峰了。”宋毅表示,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有零星分布。 
宋毅表示,小额投融资需求旺盛催生行业发展动力,行业高速发展,但监管相对滞后,监管环境由松至紧导致纠纷集中爆发。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放大债务人违约风险,导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宋毅指出,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大量案件最终选择公告送达,上诉率也低。 
据介绍,在已结的一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适用公告送达方式,且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与民间借贷纠纷平均6.5%的上诉率相比,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偏低,仅为0.3%。 
作为近年发展的新事物,网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还存在“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存在困难;司法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不足;平台违规操作普遍,裁判尺度难以确定”诸多难点。 
北京三中院称,网贷平台违规操作普遍方面,如平台提供担保并承诺保本付息、借款人资金使用成本超过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线24%的情形十分普遍,甚至多有超过36%的情形,使案件裁判尺度难以确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在通报会上补充道,现有相关民商事、刑事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类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等创新领域,难免出现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强的问题。以及部分业态特别是跨界交叉性业务的管理细则和配套性制度尚未出台,一些从业机构游离于金融法制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潜藏较大的法律风险。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风险管理处处长郝刚表示,P2P网贷行业在2017年成功迈向合规发展的过渡期,相信在2018年将进入合规发展的新阶段。 
据郝刚介绍,北京市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起草制定了验收与备案方法,推动验收与备案同步进行“平台验收合格后,可进入备案程序,在国家有关规定时间内不申请验收的,为不合规机构,将按相关方案处置,坚决防止带病备案。” 
郝刚说,下一步,将按照银监会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实施备案登记,并开发日常监管系统,利用区块链、交叉比对等验证技术特点,实现产品登记信息及时披露,并对接银行存管数据等,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可高效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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