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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对方归还恋爱期间的借款?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1-19 14:35:19


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之后双方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对方归还恋爱期间的借款?近日某法院审结了一宗类似案件。下面和深圳债务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21年确认恋爱关系,2022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3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丈夫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偿还恋爱和婚后的借款共计约271.1万元。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1年恋爱期间,原告刘某向被告王某某转款约223.6万元,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刘某转款约177.9万元,应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其中,被告王某某于节日、生日等特殊日期通过微信形式向原告刘某转款的520元、999元、5200元,以上几笔款项具有特殊意义,不应视为借贷关系,上述款项不应按民间借贷处理。另查,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刘某向被告王某某转账约47.5万元。对此,原告刘某仅向法庭提交了银行流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以及该款项用于被告个人事务的事实,且婚后原、被告合作经营项目,支出和收入发生了实际的财产混同,原、被告双方之间互有多笔往来流水,原告也并未提供任何表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因此,无法认定该笔款项性质为借贷。故对于原告主张婚后借款47.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应偿还原告刘某约46.4万元。
法官提示:
大额的借款往来应当签订借款协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备注转账用途,同时注意保存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情侣间、夫妻间不要随便出具借条来表达爱意或补偿,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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