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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以转账凭证求还款 因缺乏借贷合意被驳回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5 21:06:14


情侣之间转账,分手后以转账为借款要求对方归还,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日前某法院便审结了一宗类似案件。法院查明:原告赵某与被告林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在交往过程中,原告赵某多次向被告林某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数额为5元、14.12元、35元、86元、100元、960元、1300元不等,共计6231.12元;并支付与被告共同吃饭、住宿的费用,共计776.70元。针对原告的起诉,法院认为,原告赵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单从聊天内容并不能看出被告林某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原告赵某与被告林某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原告赵某仅提供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消费记录,不能提供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不足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故本院对于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案件,深圳追债律师网认为: 借贷必须有双方借贷的合意,在双方有情侣这种特殊身份,仅凭银行转账凭证是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故法院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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