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货款律师:供应商货款往来对账单模板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6-13 11:18:40
在供销活动中,大部分公司都不会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会存在账期。因此对于供货方来说,除了要面临短期的资金压力外,还可能面临对方后面拒绝支付货款的风险。深圳法律顾问网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货款案件,发现其中很多供货方在平时管理上比较混乱,起诉时没有合同,或者没有送货单,导致后面起诉时处于被动地位。
事实上,作为供货方,其实只要注意一步,那就是及时对账,按月对账,或者按季度对账,只要有对方确认的对账单,仅凭对账单亦可追加货款。以下为《客户货款往来对账单》模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客户货款往来对账单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送货日期 | 订单号 | 送货单号 | 货物明细 | 数量 | 单价 | 货款金额 | 备注 |
合计 |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我司共计向贵司供货120万元。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贵司向我司支付货款63万元。
截至2019年8月1日,贵司尚欠我司货款57万元。
收货单位(盖章): 供货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深圳货款律师提示:上述对账单尽量是保留盖红章的原件,不要传真或者扫描,因为在诉讼中如果无法出示对账单的原件,可能导致该证据对方不认可的风险。另外收货单位中最好是能加盖公章,但实践中有些公司拒绝加盖公章,那退而求其次,可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授权的人员签字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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