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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向借款人出借银行卡一方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 admin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7 15:04:29

 
龙某因生意周转资金需要,数次向邓某借款。同时在龙某要求下,龙某的女朋友何某将其银行卡借给龙某使用。2016年1月至10月,邓某多次向龙某出借款项,相应出借款项均转至何某出借给龙某的银行账户中,共计123.8万元,双方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后来龙某也陆续通过何某出借给其的银行卡向邓某还款,合计64.75万元。后期经结算,龙某于2016年1月、6月、8月分别向邓某出具了金额为40万元、20万元及15万元的借条。其中40万元的借条明确载明出借款项转入何某出借给龙某的银行卡账户。后龙某未按期还款,邓某以何某提供银行账户收取借款并支付利息,应与龙某共同承担责任为由,将龙某、何某二人诉至法院。那么何某是否因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即承担了与龙某共同还款的责任呢? 
对此,深圳债务催收律师网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本案中,向邓某出具借条的人员为龙某,龙某即为借款人,该借款应由龙某归还。何某只是出借银行卡给龙某使用,但其并未签字或同意作为龙某的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来承担这笔责任。故邓某要求何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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